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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万利达集团官网 9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继续做好质量提升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征集的案例中精选出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在2024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发布,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五涉及烟花爆竹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生活消费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二、案例三和案例四涉及“假化肥”“假种子”“问题农机”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六涉及“问题空调”引发火灾导致的安全生产经营事故问题。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在生活消费、农业生产、商业经营中常遇到的质量安全问题。典型案例通过发挥规范、引导功能,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依法保护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既涉及食品等消费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涉及种子、化肥、农机等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案例五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明确了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三是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案例一奶某某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与经营者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外,其他受害人亦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经营者以与受害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提出的免责抗辩不能成立。案例六某奶粉店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存在质量缺陷的空调造成损失的,除销售者外,受害人可直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报端。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作用,促使生产者加强质量管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服务保障“三农”发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对于维护农民权益、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化肥、种子、农机等农资质量保护。案例二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销售有效成分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例三某种子商场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明确经营者销售假种子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案例四檀某某诉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经营者对于农机存在缺陷造成损害不因产品过保修期而免责的裁判规则。产品过保修期后,生产经营者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但仍然应当依法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行为,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防范遏制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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